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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谈

1.医疗机构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,主持伦理委员会工作;可设副主任1~2名,协助主任工作;设秘书1名,承办日常工作。所有委员均为兼职人员。

2.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由医学伦理学、心理学、社会学、法学、生殖医学、护理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,按每个学科方向和专业背景分类,至少7人,一般人数为7~15人(单数),以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职责的人数为准,外单位人数不应少于1/3。

3.如果工作需要补充人员,需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。有特殊问题,可临时聘请有关人员参加工作。

4.生殖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避免重形式轻实效。避免生殖伦理委员会成为应对检查及“走过场”的有名无实的机构。